子女結婚如何把財產只給其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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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結婚如何把財產只給其一方

如今子女在結婚的時候,作為父母往往都會拿出自己的積蓄來贈送給子女,但要是不説清楚的話往往就會視為對子女夫妻的贈與,那麼贈與的財產就會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而有的父母就想要只贈與給子女一方,那一般子女結婚如何把財產只給其一方呢?詳細內容請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子女結婚如何把財產只給其一方

法律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所得等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如果只想把財產給子女一方,可以通過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如果是房產,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也只歸子女一方所有。

夫妻一方的財產包括:

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婚前房屋,婚後增值部分是不是共同財產?

自然增值是指在財產所有人擁有的財產因所有人以外的變化因素的存在而出現的價值增長狀態,財產所有人在此一狀態的發生過程中並未起到任何積極推動的作用,即財產所有人並未將原有財產投入到價值再生產的過程中,財產增值的原因是由於外在的因素造成。

房屋的增值部分,因所有人以外的變化因素的存在而出現的價值增長,是屬於自然增值。

如果父母還想贈與財產的話,就要考慮清楚了。這時要是沒有説清楚只是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那一般都是視為對子女夫妻雙方的贈與,也就是説這部分贈與的財產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日後要是離婚的話就需要做出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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