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把財產做公證給子女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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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把財產做公證給子女可以嗎

一、夫妻一方把財產做公證給子女可以嗎?

1、公證到孩子名下的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父母可以將自己的財產贈與子女。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贈與金錢,只要將金錢交付受贈與人即屬於權利已轉移,贈與人就不能再撤銷贈與。父母將共同財產公證到孩子名下,如果是金錢財產,屬於已經將錢交給孩子了,父母不能再主張撤銷該贈與,這筆錢已經屬於孩子了,所以不再是夫妻共同財產。因此父母在離婚時,無權主張要求分割該財產。

3、如果贈與的是房產,那麼必須辦理過户或者公證,否則,贈與人有權撤銷贈與。本案中,共同財產已經經過公證,所以即便夫妻共同財產中包括房產,父母雙方也不得主張撤銷贈與,不能要求分割共同財產。

二、辦理公證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準備好以下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户口簿,已婚夫妻辦理財產公證需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二)、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一般不允許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財產公證。

(三)、公證申請被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四)、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至此,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當事人可於規定期限日憑收費單據來領取公證書。

父母可以將屬於自己的財產公證至子女的名下,如果是金錢財產轉移至子女名下的話,如果雙方日後進行離婚的話,那麼該金錢財產屬於子女。如果是房產的話,公證至子女方只是進行公證,而正式房產或者其他產品都可以進行相關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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