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的條件 - 公民應如何辦理結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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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登記的條件,公民應如何辦理結婚手續

結婚是男女雙方依法結為夫妻的法律行為,那麼,結婚登記時男女雙方應具備哪些條件,結婚登記的條件有哪些?公民應該如何辦理結婚手續?

一、結婚登記的條件

1、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四十六條規定: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這一規定是婚姻自由原則的具體化,是結婚的必備的、首要條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這六個字,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首先,結婚必須雙方自願,而不是一廂情願,不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其次,是本人自願,而不是依他人的意願為轉移,不許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辦;再次,是完全自願,而不是勉強同意,這就排除了一方或雙方半自願半包辦的情況。“不許任何一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是對“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補充和強調。前面的規定是從正面的肯定,後面的規定是從反面加以限制。

2、必須達到法定婚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法定婚齡是指法律上規定的男女結婚的最低年齡。雙方或一方低於法定婚齡,不得結婚;達到或者高於法定婚齡後才允許結婚。這樣規定是有充分科學根據的,是完全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

3、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二、公民應如何辦理結婚手續

結婚登記的需要提交的證件。

(一) 居民常用户口本,二代身份證

(二) 三張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三) 無配偶證明

結婚登記的程序:

(一)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二)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三)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四)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辦理結婚登記需要哪些手續。上文將一一體現出來。準備好身份證、户口本填寫結婚申請證明或開具證明、照片,費用。滿足以上要求,可直接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徵集證書。

以上是本站小編整理的關於結婚登記的相關法律常識,希望能為你提供幫助。如果在生活中對結婚手續的辦理和結婚條件存在疑惑,建議您諮詢婚姻家庭律師,讓他來幫助您解答不明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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