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辦結婚需要什麼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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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證。2、本人無配偶。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當事人無法提交居民身份證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當事人出具的有效臨時身份證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户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户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
攜帶證明:
1、居民身份證;
2、户口簿(或者集體户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①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②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
③待業人員、個體户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結婚登記處有寶利來快照服務。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係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注: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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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上述證明,有所在區、縣民政局開具婚前體檢介紹信。
2、攜介紹信,到所在區、縣的婦幼保健醫院進行體檢。
3、經體檢證明符合條件的,持體檢合格證明回民政局登記註冊。
結婚是人生大事,男女雙方都想能夠順利的辦理結婚登記,那麼就需要在辦理結婚登記之前準備好相關的證件。各位在辦理結婚之前可以看看小編帶來的文章,將需要的證件準備妥當。如果您對此還有什麼疑問的話,可以電話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