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期間結婚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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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期間結婚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

大學生滿足法定結婚年齡可以結婚。

2004年教育部發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不再限制在校大學生結婚,使在校大學生結婚違反校規成為歷史。在校大學生只要符合我國《婚姻法》規定的結婚條件,完全可以結婚。

《婚姻法》第6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結婚時當事人出示證件、證明(外文證明須翻譯成中文)→當事人《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婚姻登記機關審查、頒發《結婚證》。

收費標準及依據: 根據[國家物價局、財政部(1992)價費字249號]的規定,結婚登記工本費9元/對。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

法律對婚姻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了兩性依法結合的法定條件、年齡及結合後配偶雙方的權利義務及由此而產生的其他責任及義務。

婚姻關係的成立有三個基本的法律特徵:

結婚的主體是男女兩性。不是由男女兩性生理差別的結合,便不構成結婚。同性別的人之間不能結婚。

結婚行為是法律行為。申請結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遵守法律的規定,履行法律規定的結婚登記程序。否則,婚姻關係不產生法律後果。即:不受法律保護的無效婚姻,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所規定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否則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

結婚行為的法律後果是,確立雙方的夫妻關係。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責任、權利、義務。這種已確立的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任何單位、個人或夫妻雙方都無權解除夫妻關係。

結婚的必備條件:一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二是必須達到法定年齡,三是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結婚的禁止條件:一是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二是禁止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結婚。大學結婚的概率是較小的,因為有關的當事人在婚姻問題上的認識會存在着一些幼稚的想法,所以一般情況下此類問題的解決需要結合具體的問題從而有效的處理,另一方面大學結婚,當事人的父母肯定會干預,從而決定是否結婚,因此問題充滿了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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