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無效香港的具體情況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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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無效香港的具體情況是什麼?

當今生活中,遇到很多打着婚姻的旗號行騙的騙子,騙內地人和香港人結婚可以獲取香港籍貫,但是結婚後卻遇到對方已婚或者自己不能解除婚姻關係的情況。在婚前雙方應該詳細瞭解婚姻法,知道不同政策的不同要求,區分大陸和香港地區法律的不同之處。婚姻無效香港的具體情況是什麼?下面看詳細解答。

1、香港法律規定無效婚姻的情況

香港法律指的無效婚姻,是指當事人的婚姻行為不符合法律的基本條件,在法律上不產生婚姻的效力,該婚姻自始無效。在香港,無效婚姻所生子女為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的地位有所區別。構成無效婚姻的要件有:

1)婚姻締結雙方是在法律禁止結婚的限制內。根據香港法律,任何男子不得與其直系血親以及一定範圍的傍系血親的親屬結合,否則是無效婚姻。

2)未達到法定婚齡的結合為無效婚姻。如果舉行婚禮時,一方不滿十六週歲,即使婚姻關係持續多年,該婚姻關係仍自始無效。

3)未按法律規定程序辦理註冊手續的婚姻為無效婚姻。任何在香港申請結婚的男女,必須向婚姻註冊官送交婚姻申請書,並作出誓章,證明該婚姻無任何法律上的障礙。結婚必須註冊並在有執照的教堂內進行,主持婚姻的神職人員必須有正式的資格。

2、大陸法律規定無效婚姻的情況

根據大陸《婚姻法》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從以上可以看出,除了第三款外,大陸與香港婚姻無效的規定基本一致。之外,香港法律多了一些普通法系特有的規定,如婚姻的儀式與神職人員的主持等等。

以上闡述了婚姻無效香港的各種情況,同時對大陸法律規定無效婚姻的情況作了解釋。在生活中大家要對各種婚姻行為謹慎對待,結婚是人生大事,不可大意,尤其是內地人和香港人結婚,需要認真瞭解內陸地區和香港的婚姻法,確保人身安全。在婚後如果出現問題,應及時聯繫警方和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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