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結婚前分手怎麼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9W

一、公民結婚前分手怎麼處理?

公民結婚前分手怎麼處理?

公民結婚前分手可以按照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內容來進行處理,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1、司法實踐中,下列財產一般認定不屬於同居雙方的共同財產:

(1)一方同居前的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補助費等;

(3)一方在同居期間繼承的財產或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2、對於一般共有財產的處理是否應適用

因同居雙方未辦理婚姻登記,雙方沒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關係,對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就不能適用婚姻的相關規定處理,而是應適用有關共有財產處理的規定。因此,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宜依據等分原則處理。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二、無效婚姻的規定內容是什麼?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在當下的社會,現在情侶之間的關係已經惡化的話,所以不打算結婚的話,那麼之前同居期間產生的一些財產應當是作為同居財產的經濟分割的,也就意味着不能按照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來進行分割,這是非常明確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