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當事人怎樣證明結婚

來源:法律科普站 9.22K

已婚當事人怎樣證明結婚

一,已婚當事人怎樣證明結婚

婚姻關係證明的辦理所需材料:

1、當事人申請;

2、單位或村民居委員有關婚姻狀況證明材料;

3、登記結婚、離婚原始材料。

婚姻關係證明的辦理程序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離婚登記、出具婚姻關係證明的,均應當先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申請,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予以辦理或拒絕辦理。

二,結婚條件是什麼

1、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我國婚姻法第四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這一規定是婚姻自由原則的具體化,是結婚的必備的、首要條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這六個字,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首先,結婚必須雙方自願,而不是一廂情願,不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其次,是本人自願,而不是依他人的意願為轉移,不許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辦;再次,是完全自願,而不是勉強同意,這就排除了一方或雙方半自願半包辦的情況。“不許任何一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是對“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補充和強調。前面的規定是從正面的肯定,後面的規定是從反面加以限制。

2、必須達到法定婚齡。

我國婚姻法第五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以鼓勵。”

法定婚齡是指法律上規定的男女結婚的最低年齡。雙方或一方低於法定婚齡,不得結婚;達到或者高於法定婚齡後才允許結婚。這樣規定是有充分科學根據的,是完全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它的基本精神是限制早婚,鼓勵晚婚、晚育。

結婚證明的獲取在既定的程序上的就可以有效的處理,但是在有關的程序上需要自己學會合理的操作,畢竟此類問題的處置需要在具體的規定上進行,一旦自己的資料缺失,就會導致事情無法得到有效的處理,所以自己需要在第一時間尋求有關人員的幫助。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