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公司登記和吊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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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公司登記和吊銷營業執照

行政處罰是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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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公司登記和吊銷營業執照的規定是什麼


撤銷公司登記是針對尚處於設立過程當中尚未完成設立成為法人實體的“準”公司而言的,也就是説在公司辦理註冊登記的過程中,有關發起人出現了虛報註冊資本、提交虛假證明文件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等行為,情節嚴重,那麼將導致公司登記被撤銷的結果,也就是公司設立不能得以完成,無法成為獨立的法人實體。 吊銷營業執照則是針對已經完成設立,成為獨立法人實體的公司而言的,此時的公司已經具備了法律上的“人格”,只不過在成立後出現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情節,使得公司登記管理機關認為該公司沒有存繼下去的必要,從而吊銷其營業執照,消滅其法人實體。 可以簡單的説,撤銷公司登記就是不讓公司出生,吊銷營業執照則是讓已經出生的公司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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