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雙方婚姻無效怎麼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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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雙方婚姻無效怎麼撤銷?

一、男女雙方婚姻無效怎麼撤銷

婚姻登記機關和人民法院查明確實是無效婚姻時,應當收回被騙取的結婚證,宣告該婚姻無效,解除當事人之間的同居關係,並對同居期間的財產及所生子女作適當處理。無效婚姻沒有撤銷的説法,一般都是通過法定程序解除無效婚姻。

由於無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無效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只能按一般共有財產對待。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據各自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按比例分享。

當然,並不是説所有的無效婚姻在分割財產時都完全按以上規定處理,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中的第8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非法同居關係的案件,……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

此外,還有兩項特別規定:

1、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癒的,在分割財產時,應予以適當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補助。

2、在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依靠死者撫養且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另一方對死者扶養較多,可以分給他(她)適當的遺產

申請撤銷婚姻

《婚姻法》第11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綜上所述,如果婚姻無效,是沒有撤銷婚姻的説法的,在宣告婚姻無效之後,男女雙方的結婚證應當被收回,此時婚姻已經不受法律的保護了,但是涉及到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都會給出相應的解決方法,如果對判決結果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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