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 - 男女共同還房貸房子屬於男女雙方共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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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頒佈,《婚姻法》將廢止。

新婚姻法 男女共同還房貸房子屬於男女雙方共有嗎?

在當今中國,買房成為全民最熱的投資渠道。尤其是對適婚男女而言,有一套屬於兩個人的房產建立家庭,可謂是必不可少的選擇。在《民法典》出台後,很多男女對於婚前婚後買房還貸及房屋歸屬都產生了不少疑惑,《民法典》男女共同還房貸房子屬於男女雙方共有嗎?

男女共同還房貸房子屬於男女雙方共有嗎

不一定,要根據產權證登記名字而定。如果是婚前買房的,只登記一方名字的,一般屬於個人財產,共同還貸部分,由獲得房產一方予以歸還,有增值部分的,需要補償。登記雙方名字的,則屬於共同財產。如果是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即使只登記一方名字,也屬於共同財產。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看了這麼多種情況,小編想説其實我也是夫婦共同還貸的一員,在婚姻生活中總有一千次想要跟對方離婚的想法,可是一想到離了婚要分房子分財產,又傷感情又傷荷包,得不償失,還是在結婚之前就好好把《民法典》男女共同還房貸房子屬於男女雙方共有嗎?這種疑問研究清楚再結婚,對婚姻的存續和結婚對象來説不失為最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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