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婚姻登記機構辦理結婚證要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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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到婚姻登記機構辦理結婚證要多少錢?

到婚姻登記機構辦理結婚證要多少錢

辦結婚證是免費的,辦理結婚證的流程是:

(1)申請。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2)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查明結婚申請是否符合結婚條件。

(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二、結婚登記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自願】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婚後雙方互為家庭成員】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脅迫婚姻】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隱瞞疾病的可撤銷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各地的婚姻登記機構在辦理結婚證的過程中,工作人員絕對不可能向當事人收取任何的手續費,最新的法律制度當中規定了離婚冷靜期,但是結婚沒有冷靜期,所以結婚登記的條件跟之前都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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