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對哪些離婚婚姻登記機關不予辦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5W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機關 辦理 不予 離婚 婚姻登記 房產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