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智力不正常可以結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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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方智力不正常可以結婚嗎?

女方智力不正常可以結婚嗎

女方智力不正常不可以結婚,因為智力不正常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本不能正確表達自己的意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執行)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自願】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婚姻無效和可撤銷婚姻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執行)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脅迫婚姻】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隱瞞疾病的可撤銷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智力不正常的人不允許登記結婚,並不是國家歧視殘疾人,而是當事人無法表達自己是否自願結婚,而且智力不正常的人登記結婚以後,對下一代也是很不負責任的,特別是女方的監護人,不能在女方智力不正常的情況下,讓女方跟別人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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