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婚姻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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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違法婚姻。即男女雙方的結合由於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結婚實質要件,因而自始不具備婚姻的法律要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無效婚姻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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