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哪些疾病 - 法律不允許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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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哪些疾病,法律不允許結婚?

結婚禁止條件中,除了重婚、近親不能結婚之外,規定患有不宜結婚疾病的,也是禁止結婚的。那麼實踐中,患有哪些疾病,法律不允許結婚呢?要是一方患性病能否結婚呢?本文將針對這兩個問題,為大家做詳細解答。

一、患有哪些疾病,法律不允許結婚

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並未規定禁止結婚的疾病,但參考其他法律可見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在司法實踐中主要是指以下六種疾病:

1、性病。如梅毒、淋病、軟性下疳、尖鋭濕疣、生殖器念珠菌病、生殖器皰疹、傳染性軟疣、性病性淋巴肉芽腫、腹溝肉芽腫、陰道滴蟲病、艾滋病等未治癒的性病。患性病者除自己受痛苦外,還傳染殃及他人,危害極大,所以禁止結婚。

2、嚴重的精神病(俗稱癲子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柳鬱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類型的嚴重精神病。患這種疾病的人,在法律上被認為是限制行為能力或無行為能力人,這種病人婚後不可能正常履行夫妻間的義務,也不可能承擔對子女的責任,而且遺傳性很強,高達50%至60%,所以禁止結婚。

3、重症智力低下(俗稱白痴、呆子),患有這種疾病的人,分不清是非,有時連自己的親人都不能識別,更談不上承擔家庭責任,也不可能履行夫妻義務。而且遺傳性也很強,為了民族人口素質,當禁止結婚。

4、患有其他類型的傳染性、遺傳性疾病而未治癒的,也應禁止結婚。

5、癱瘓,這類病人不能結婚的原因已是眾所周知的,自己行動都不便,還能盡什麼夫妻義務。

6、麻風病,這是以前的婚姻法第6條第2款作了明確規定禁止結婚的疾病。當然,現在醫學發達了,認為麻風病只是一種普通的慢性傳染病,且現在已有較好的治療方案,這種病現在可防可治不可怕了,所以新婚姻法不再將此病從立法上明確規定作為禁止結婚的疾病。但醫學上仍認為患有麻風病又未治癒的,不應當結婚,因為麻風病是傳染性疾病。

二、患性病能否結婚

一種意見認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生育遺傳比例是20%-30%,如用藥可控制在4%以內。禁止艾滋病人結婚,是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歧視,與國家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保密和保護的政策不符,不利於對艾滋病感染源的控制,實踐中也難以操作。因現多數地方婚檢項目不包括艾滋病檢查,婚姻登記部門很難掌握誰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除古巴外,國外絕大多數國家不禁止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結婚。另一種意見認為,艾滋病傳染性大、致死率高,對社會、家庭影響很大,不宜結婚。

專家、教授的傾向性的意見是,法律明確規定禁止結婚的疾病很困難,對於患有某種傳染病、遺傳病的人,醫生可以建議他們暫緩結婚,但對於可否結婚無決定權。如果一定要明確禁婚疾病,那麼最好由衞生行政部門規定以下兩種人不宜結婚:一是處於發病期的躁狂、抑鬱型精神分裂症者;一是重度智力低下,生活不能自理者。這兩種人無行為能力,不可能履行婚姻的權利義務,而且所患疾病極有可能遺傳給後代,影響子女的身體健康。考慮上述意見,對禁婚情形作了原則規定,即,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根據上文的講解,我們此時已經知道法律不允許結婚的疾病有哪些了,主要有性病、嚴重的精神病、重症智力低下、癱瘓、傳染病以及麻風病等六種。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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