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結婚的疾病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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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結婚的疾病有哪些?

要想結婚的男女要是患有法律上規定的禁止結婚的疾病,那麼通常情況下就不能再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了。也可以説,這個是結婚條件的禁止規定。那麼你知道我國規定的不能結婚的疾病都有哪些嗎?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為大家做出詳細的解答。

一、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民法典》並未規定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參見《傳染病防治法》等。

(一)指定傳染病,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規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等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

(二)嚴重遺傳性疾病,是指由於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後代再現風險高,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遺傳性疾病。經男女雙方同意,採取長效避孕措施或者實行節扎手術後不生育的,可以結婚。但《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禁止結婚的除外。

(三)有關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四)另外,一方患有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如一方有嚴重的生殖的器疾患,以致不能發生性行為亦應屬於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概括起來,不應當結婚或者暫緩結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重症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鬱症。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處於發病期間的法定傳染病,包括未經治癒的梅毒、淋病、愛滋病、甲型肝炎、開放性肺結核、麻風病等等。婚前患有以上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婚姻無效。

二、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認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第八條規定,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對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及有關精神病的檢查。可見,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主要包括以下三種疾病:一是指定傳染病,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規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等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母嬰保健法》第九條規定:婚前醫學檢查,對患者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內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間內的,醫師應當提出醫學意見;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暫緩結婚。二是嚴重遺傳性疾病,是指由於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後代再現風險高,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遺傳性疾病。如《母嬰保健法》第十條規定:結婚前醫學檢查,對診斷患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嚴重遺傳性疾病的,醫師應當向男女雙方説明情況,提出醫學意見;經男女雙方同意,採取長效避孕措施或者實行節扎手術後不生育的,可以結婚。但《民法典》規定禁止結婚的除外。三是有關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另外,一方患有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如一方有嚴重的**器疾患,以致不能發生性行為亦應屬於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關於不宜結婚的疾病範圍,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這裏,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我國《民法典》對禁止結婚的疾病沒有作具體的列舉性規定,而是以“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進行了概括性的規定。具體哪些疾病屬於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最終要由醫學鑑定。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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