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未婚生子後可以另外領結婚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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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未婚生子後可以另外領結婚證嗎

一、在我國未婚生子後可以另外領結婚證嗎?

1、未婚生子,在一年後,孩子母親找孩子父親要孩子撫養費能成立。如果不給孩子撫養費,孩子母親可以作為孩子代理人,起訴孩子父親。

2、因為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權利。孩子父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法定義務,有經濟收入成年的子女,有對自己父母贍養扶助的法定義務。

3、孩子父母非婚生子,應該按照本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

二、結婚證的辦理流程

1、辦理程序

男女雙方符合婚姻法的規定,結婚證辦理的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

(一)申請。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户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二)審查。

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鑑定。

(三)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説明,説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2、辦理流程

登記地點: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攜帶證明:

(1)居民身份證;

(2)户口簿(或者集體户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①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②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

③待業人員、個體户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結婚登記處有寶利來快照服務;

(5)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係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注: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3、婚前體檢

(1)持上述證明,有所在區、縣民政局開具婚前體檢介紹信。

(2)攜介紹信,到所在區、縣的婦幼保健醫院進行體檢。

(3)經體檢證明符合條件的,持體檢合格證明回民政局登記註冊。其它:需交納結婚證工本費、服務費。

4、結婚登記條件

(1)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5、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6、結婚登記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補辦結婚登記或復婚登記的,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7、時限與收費標準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收費標準:國內結婚登記每對9元。

在我國未婚生子後可以另外領結婚證的,我國法律認可的是結婚證登記下的夫妻關係的,如果沒有結婚證後期分開生活是可以再領證結婚的,但是要對未婚生子的未成年子女盡到撫養責任,確保其能健康成長。針對結婚登記的要求和流程,國家也是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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