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辦結婚登記與補辦結婚證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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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在結婚的時候是需要去公安局進行結婚登記然後再領結婚證的,那麼到底什麼是結婚登記,什麼又是結婚證呢?如果需要補辦的話,應該補辦結婚登記還是結婚證呢?補辦結婚登記與補辦結婚證有什麼區別呢?請閲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補辦結婚登記與補辦結婚證有什麼區別

補辦結婚登記與補辦結婚證區別

1、針對的對象不同。

婚姻法增加的補辦結婚登記是針對那些符合婚姻法關於結婚的實質要件,舉行了結婚儀式或已經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履行法定的結婚登記手續的男女;而補領結婚證是指那些已經辦理過結婚登記手續,但因結婚證丟失或損毀,要求婚姻登記機關根據婚姻登記檔案為其補發結婚證的人。

2、辦理的程序不同。

補辦結婚登記必須符合關於結婚登記的所有法定要件,辦事人雙方必須同時到場,只能在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辦理;補領結婚證並不需要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場,當事人可以到原辦理結婚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也可以到現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3、婚姻效力的起算時間不同。

補辦結婚登記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婚姻法規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算”;補領結婚證,其婚姻關係的效力從原辦理結婚登記時起算。

4、結婚證上的登記日期含義不同。

雖然補辦結婚登記效力可以追溯到兩人同居之日(如果同居時已經符合結婚的實質要求),但該效力的追溯並不在結婚證上體現,補辦登記發出的結婚證上的“登記日期”是當事人補辦登記當天的日期,如果日後當事人因婚姻效力的起算日期出現爭議,可以通過司法程序由人民法院確認該婚姻發生法律效力的真正時間。補領的結婚證則應根據結婚登記檔案在“登記日期”欄填寫原辦理登記的日期;另外,根據《民政部關於啟用新式婚姻登記證等問題的通知》(民發[2003]190號)規定,補領結婚證就在結婚證備註中註明:“結婚證遺失,補發此證。XXXX年XX月XX日(補發日期)”。

通過上述文章的閲讀,我相信大家對於補辦結婚登記和補辦結婚證的區別是什麼了吧,他們從本質和辦理程序以及效力上面來説都有區別的,希望大家在生活中能夠分清,如果大家還有其他的疑問,歡迎諮詢我們本站的專業在線律師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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