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辦理流程2021年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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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男女若想要成為合法有效的夫妻,那就需要按照國家的規定辦理了結婚登記,領到了結婚證之後,雙方之間的關係才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婚姻關係,不然基本都是按照同居關係來處理的。而辦理結婚證會涉及到具體的流程問題,那結婚證辦理流程是怎樣的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結婚證辦理流程2021年是怎樣的

一、結婚證辦理流程年是怎樣的

男女雙方符合婚姻法的規定,結婚證辦理的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

(一)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户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二)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鑑定。

(三)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説明,説明不與登記的理由。

二、登記地點: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三、攜帶證明:

1、居民身份證;

2、户口簿(或者集體户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①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②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 ③待業人員、個體户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結婚登記處有寶利來快照服務;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係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注: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就包括申請、審查以及登記,其中要求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都符合了規定的結婚條件才行,不然最終都是無法領到證的。另外,要是沒有領證就先行舉行了婚禮的話,則此時也是不能按照夫妻關係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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