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完孩子在拿結婚證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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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完孩子在拿結婚證是否可以?

生完孩子在拿結婚證是否可以?

可以,生完孩子二個月內補辦結婚證,不徵收社會撫養費。領結婚證的條件:

(一)結婚的必備條件

結婚時必須具備的條件,又稱積極條件,包括: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046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一規定要求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結婚的行為能力和無婚姻障礙。

結婚屬於身份行為,當事人享有專屬權,多數國家要求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場,不得委託代理。

2、結婚必須達到法定年齡。

(1)《民法典》第1047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這一規定説明,結婚自由雖然是我國公民享有的一項權利,但是,並不是任何公民都可以成為婚姻法律關係的主體。

(2)法定婚齡屬於強制性的規則,晚婚年齡則只是號召和鼓勵性的措施。

3、符合一夫一妻制。

《民法典》第1041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二、結婚的禁止條件

結婚的禁止條件又稱消極條件,或稱排除的條件、婚姻的障礙,即法律不允許結婚的情況。

禁止條件如下:

禁止一定範圍內的血親結婚。

我國《民法典》第148條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在法律上來説,生孩子應該是男女兩個人在領了夫妻證之後的事情,先生孩子再領結婚證肯定是違反了國家的生育條例的。但在孩子出生之後,兩個人還有可以補救的辦法,但是,作為女性在社會生活當中還是應該懂得自尊自愛的。未婚先孕的這種行為,畢竟在某種程度上會給孩子在感情上帶來無法彌補的傷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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