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出生後再辦結婚證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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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出生後再辦結婚證是否可以?

一、小孩出生後再辦結婚證是否可以?

小孩出生後再辦結婚證是可以的,首先應該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為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繳納社會撫養費(有些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也可以接受委託作出徵收決定),並保存好繳費的收據。繳費的數額一般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民人均純收入的一定比例徵收,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確定,根據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規定有所不同。社會撫養費原則上應該一次性繳納,如果確有實際困難,可以書面申請分期繳納。

對於流動人口,生育行為發生在現居住地的,由現居住地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部門按照現居住地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生育行為發生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户籍所在地徵收標準;生育行為發生時,現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都沒有發現的,此後由首先發現其生育行為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當地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已經在一個地方繳納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實被再次徵收。

繳費後,攜帶相關的材料和繳費證明,就可以到孩子父親或母親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記機關(派出所户籍科)申請登記了。

二、結婚證辦理程序是什麼?

男女雙方符合法律的規定,結婚證辦理的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

(一)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户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二)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鑑定。

(三)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説明,説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我們現實生活當中準生證對於孩子來説是非常的重要的,因為能夠辦理準生證之後才能夠生育孩子,如果説沒有辦理準生證,生了孩子上户口的話,還存在着一定的問題,當然之後是需要攜帶本人的身份證件,還有就是結婚證來上户口的,沒有結婚證的,可以繳納社會撫養費用,然後再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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