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小孩補結婚證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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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小孩補結婚證可以嗎?

生小孩補結婚證可以嗎?

生小孩補結婚證是可以的,生小孩與補結婚證沒有直接關係,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二十一條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或者補領結婚證、離婚證應當交納工本費。工本費的收費標準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並公佈。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係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其式樣由民政部統一制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一印製,縣、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加蓋印章,結婚證書須貼男女雙方照片,並加蓋婚姻登記專用鋼印。若結婚證丟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請補辦。

二、結婚登記的有關規定

(一)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二)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3、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4、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三)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護照;

2、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

(四)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需要明確的是,結婚證辦理的流程不會因有了子女而有任何的改變,因為子女與辦理結婚是沒有直接關係的,但後期如果對未婚生育的子女落户是無法進行處理的,可以按照規定有關法律規定來交納社會撫養費,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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