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起訴離婚家人可以去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4W

在我國起訴離婚家人可以去嗎?

其實子女們之間的感情生活有的時候最牽動老人們的心,尤其是作為父母最不願意見到的就是孩子在不幸福的婚姻當中苦苦掙扎,因此離婚官司當中雙方的家人其實都是希望可以參與到其中的。所以有很多起訴離婚的男女雙方都比較關心的一個問題是在我國起訴離婚家人可以去嗎?

在我國起訴離婚家人可以去嗎?

在我國,到法院起訴離婚雙方家長可去可不去,法律沒有這方面的要求

離婚訴訟離婚的程序為: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起訴離婚家人們當然是可以到庭參加的,其實,家人去不去參與雙方的離婚官司都不是一個必備的程序,如果雙方的老人想要親自到庭,離婚官司這種不公開審理的案件需要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家人們到時候旁聽是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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