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受傷賠償程序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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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工人在工作中受傷會有工傷保險以及相關的法律,使得其權利受到合法保護。而童工作為工作者中特殊的一類,在涉及工傷賠償是存在許多條件限制,比一般的賠償更為複雜。那麼童工受傷賠償程序究竟怎麼辦理呢?本站將為你帶來詳細的解答。

童工受傷賠償程序辦理流程

一、童工受傷賠償程序

童工是指未滿16週歲,與單位或者個人發生勞動關係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者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過上述定義的兒童年齡但不滿十八歲的工人公司不應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義的童工。公司應該建立、記錄、維持國際勞工組織第146號建議條款所涉及的旨在推廣針對兒童及符合當地義務教育法規年齡規定或正在就學中的青少年教育的政策和措施,並將其向員工及利益相關方有效傳達。公司所採取的政策和措施還應包括一些具體的方法來確保在上班時間杜絕使用兒童或青少年工人的現象。童工受傷以後的賠償程序是:

1、童工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事故傷害,不屬於工傷認定範圍,但在實踐中參照《工傷保險條例》有關工傷認定條件的規定對是否屬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作確認。

2、童工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事故傷害賠償糾紛,按照勞動爭議處理途徑解決,建議先自行協商。

勞動爭議仲裁受理的範圍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而童工並不屬於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因此從狹義上講童工在工作中和用人單位發生的爭議並不屬於勞動爭議,屬於一般民事爭議。但是,童工在履行工作內容中如受到事故傷害,為更有效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在事故賠償糾紛中則是按照勞動爭議處理而不是一般民事案件處理。

因此,《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親屬就賠償數額與單位發生爭議的,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第九條也規定,傷殘職工或死亡職工的直系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親屬就賠償數額與單位發生爭議的,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的有關規定處理。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專門為此還專門出台了《關於通過勞動爭議處理途徑解決非法用工單位發生事故傷害賠償糾紛的意見》的審理意見,進一步加以明確。

3、屬於工傷的,建議先行申請工傷認定,待醫療終結後做勞動能力鑑定,但是具體還是要諮詢司法鑑定機構,以鑑定機構出的司法鑑定報告為準,後續賠償問題可諮詢律師,協商不了的,通過勞動仲裁處理。

二、相關法律依據參照

1、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第五條 一次性賠償金按以下標準支付:

一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6倍,二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4倍,三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2倍,四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0倍,五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8倍,六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6倍,七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4倍,八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3倍,九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2倍,十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倍。

2、《工傷保險條例》對使用童工受傷賠償的規定第六十六條 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的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該單位向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賠償標準不得低於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傷殘、死亡的,由該單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賠償標準不得低於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前款規定的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就賠償數額與單位發生爭議的,以及前款規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親屬就賠償數額與單位發生爭議的,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

3、童工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事故傷害賠償標準,不低於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傷殘、死亡的,由該單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賠償標準不得低於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一次性賠償包括受到事故傷害的童工在治療期間的費用和一次性賠償金,一次性賠償金數額應當在受到事故傷害的童工經勞動能力鑑定後確定。

《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同時還規定,童工受到事故的,在勞動能力鑑定之前進行治療期間的生活費、醫療費、護理費、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及所需的交通費等費用,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和範圍,全部由童工所在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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