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女的多大能拿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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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結婚的男女過小的話,不僅僅是心理,生理上也是不成熟的,此時可能無法肩負起一個家庭的重任。因而我國對男女申請結婚登記的年齡作出了明確的要求。如果男女需要申請辦理結婚證的話,則必須雙方都要達到了最低年齡要求才行。究竟現在我國要求女的多大能拿結婚證呢?接下來,本站小編就這個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

要求女的多大能拿結婚證?

一、女的多大能拿結婚證

我國1950年婚姻法規定的法定婚齡為男二十歲,女十八歲。1980年修改婚姻法時,一方面考慮適當提高法定婚齡有利於廣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學習,以及計劃生育工作;同時也注意到法定婚齡過高,不符合自然規律的要求,也脱離羣眾、脱離農村實際。因此,我國法律對多少歲才可以領結婚證的規定是,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2001年修訂婚姻法,關於多少歲可以領結婚證引發了許多的爭議,有人建議將男女的結婚年齡統一為一個標準,或均為二十二週歲,或均為二十週歲。也有的人建議降低法定婚齡。考慮到1980年確定的婚齡執行情況基本是可行的,因此沒有作出修改。所以目前領結婚證最小年齡男方為二十二週歲,女方為二十週歲。

二、領結婚證需要帶什麼證件

1、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的。

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户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

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1)中國公民須持有:本人户籍證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僑民須持有: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3)外國人須持有: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

男女申請辦理結婚證的時候,只能向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提出申請,並且還需要當事人親自前往辦理結婚手續,不得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辦理結婚證的過程中,工作人員會對雙方的結婚條件作出審查,自然也就涉及到了各自的年齡。至於女的多大能拿結婚證,從《婚姻法》的規定來看,只需要實歲達到了20週歲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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