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結婚證怎麼開小孩的出生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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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結婚證怎麼開小孩的出生證明

在我們沒有結婚的情況下,如果我們的小孩出生了,我們就需要辦理小孩的出生醫學證明。但是這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不常見,那麼如果我們遇到相關情形,我們要怎樣處理呢,無結婚證怎麼開小孩的出生證明呢?

無結婚證怎麼開小孩的出生證明,首先先到計劃生育部門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交罰款),有計劃生育服務證到正規醫院生孩子都給開孩子的出生證明。只跟母親的不用結婚證 跟父親的話就要做親子鑑定補充説明一點,沒有結婚證,準生證,孩子是不能上户口的。未婚生育子女的,對男女雙方分別徵收三千元社會撫養費。 婚外生育子女的,對男女雙方按照第四十四條規定的計算基數分別徵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第四十四條 不符合再生育條件,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應當按以下規定對男女雙方分別徵收社會撫養費。

《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只適用於1996年1月1日(邊遠貧困地區自1996年3月1日)以後出生的嬰兒。

第二十三條 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如出國等需要出生醫學證明,以公證部門出具的“出生公證書”作為合法有效證件。

第二十四條 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要求補發,應向縣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或委託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的證明。

(二)父母雙方户口簿及身份證。

經核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同時登記備案。

未辦理户籍手續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辦理户籍手續後遺失的,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具體補發程序由各地衞生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的相關資料由補發機構登記備案,永久保存。

首先我們要知道,在沒有結婚證的情況下,我們是可以辦理小孩的出生醫學證明的。在小孩出生的時候,父母持身份證在醫院就可以辦理,也可以持身份證、户口本在縣級的衞生部門申請辦理,只是額外需要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與徵收社會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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