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外省可以辦結婚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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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12-05 15:59:09瀏覽:2330次來源:本站小編整理如果想要在外省進行辦理結婚證,那麼至少需要雙方中有一個人是當地的户口才可以進行辦理的,如果説兩個人都是屬於外地人員,那麼是不可以在外省進行辦理結婚證的,需要到雙方户口中的一個户口來進行辦理結婚登記。
根據規定外省可以辦結婚證嗎

符合調價的可以,關於在外省辦理結婚證問題,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在異地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

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異地辦理結婚證的程序的規定:

1、要求異地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

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補辦異地結婚登記或異地復婚登記的,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

2、異地辦理結婚證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

《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異地辦理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

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係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其式樣由民政部統一制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一印製,縣、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加蓋印章,結婚證書須貼男女雙方照片,並加蓋婚姻登記專用鋼印。若結婚證丟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請補辦。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係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結婚證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

領取結婚證的法定條件:雙方自願、均無配偶,男滿22週歲、女滿20週歲,雙方非直系血親、非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沒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我國的《民法典》倡導婚姻自由,按理來説每個人都具有結婚的權利,其實不然,按照我國的法律規,至少以下幾種人不具備結婚的條件:

(一)已經與第三者有婚姻關係,而且這種婚姻關係沒有中止的人。這種人結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説的重婚罪。

(二)低於結婚年齡以下者:男性早於二十二週歲,女性早於二十週歲。

(三)患有不應結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風病未經治癒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

(四)和自己有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係的親人結婚,也是不允許的,也就是平時説的近親結婚。這違反我國提倡的優生學原則。

(五)對於喪失性行為能力的人倒不是説不能結婚,但必須事先要與對方講明。如果隱瞞這一情況,與對方結婚,婚後因此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離婚,應當准予離婚。

雙方當事人如果想要結婚,需要攜帶好本人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證等資料到當地的民政局進行申請辦理,如果雙方都是外地人口,那麼只能夠去與雙方户口中的一個户口地址進行申請辦理。但如果雙方中有一人是當地人口,那麼可以在外省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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