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規定重婚公安可以辦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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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刑法規定重婚公安可以辦理嗎?

根據刑法規定重婚公安可以辦理嗎?

重婚公安可以辦理,我國法律當中對重婚罪明確的予以規定,可以由公安機關來進行辦理,這是屬於公訴類型的案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0條及六機關《決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自訴案件包括, 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1、故意傷害罪(《刑法》第234第一款)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245條)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252條)

4、重婚案(《刑法》第258條)

5、遺棄案(《刑法》第261條)

6、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

7、侵犯知識產權

8、對被告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

我們可知,重婚罪是屬於自訴案件的,而自訴案件就是不告不理,如果我們想要通過法律的途徑來解決這個問題的話,就需要我們自己收集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需要向公安機關報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下列刑事自訴案件:

(一)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中有原告和被告,明顯屬於輕傷害,因果關係清楚,不需要進行偵查的傷害案;

(二)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中告訴才處理並且不需要偵查的侮辱、誹謗案;

(三)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四)刑法第一百八十條重婚案,但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除外;

(五)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破壞現役軍人婚姻案;

(六)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第一款虐待案;

(七)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條遺棄案;

(八)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

我們可以看出,重婚罪即是自訴案件,也可以提起公訴。如果是公訴案件的話,人民檢察院會提起公訴。公安機關會配合偵查,也是不需要當事人向公安機關報案的。

二、重婚罪的認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的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我們可知重婚罪的犯罪類型主要有:

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

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卻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日常生活中大部分的普通老百姓認為的犯罪類型的案件還是應當由公安機關來進行管轄,確實也是這樣的,但是也有一些是屬於刑法類型所規制的犯罪事實,仍然是可以由被害者自己向法院來提出訴訟的,必須要有證據證明,比如説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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