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規定結婚登記可以帶孩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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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規定結婚登記可以帶孩子嗎?

一、根據相關規定結婚登記可以帶孩子嗎?

根據相關規定結婚登記可以帶孩子的, 如果婚外生育子女的,對男女雙方按照第四十四條規定的計算基數分別徵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男女一方無能力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其社會撫養費由另一方繳納,報市人口與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備案。

沒有結婚證可以開出生證明,但是需要先到計劃生育部門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交罰款),有計劃生育服務證到正規醫院生孩子都給開孩子的出生證明。只跟母親的不用結婚證 跟父親的話就要做親子鑑定補充説明一點,沒有結婚證,準生證,孩子是不能上户口的。未婚生育子女的,對男女雙方分別徵收三千元社會撫養費。 婚外生育子女的,對男女雙方按照第四十四條規定的計算基數分別徵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二、其他法律規定

第四十四條 不符合再生育條件,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應當按以下規定對男女雙方分別徵收社會撫養費。

(一)城鎮居民按照所在區、縣(自治縣、市)城鎮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至六倍徵收社會撫養費;實際收入超過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實際收入的二至六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二)農村居民按照當地鄉鎮農村居民上年人均純收入的二至六倍徵收社會撫養費;實際收入超過當地鄉鎮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按其實際收入的二至六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三)違法生育或者收養二個或多個子女的,依照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以下簡稱規定的計算基數),按違法生育或收養子女的人數為倍數,從重徵收社會撫養費。

(四)不能確定違法生育或收養行為發生時間的,按發現時上年的收入水平計算徵收社會撫養費。

(五)一胎生育二個或者多個子女的,按生育一個子女計算徵收社會撫養費。

(六)男女一方無能力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其社會撫養費由另一方繳納。 鄉、民族鄉、鎮或街道適用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倍數,由所在區、縣(自治縣、市)人口與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確定,報市人口與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備案。

所以,國家對未婚先孕這種情況是有着心理預期的,一般沒有結婚證卻辦理出生證明的,要加收罰款。雖然國家有關機關用了這樣的措施,但是對打壓未婚先孕狀況還是有些一定的作用,也能夠讓社會產生一種正確的婚姻觀

我們國家結婚的必備條件是法律當中明確規定的,其次就是結婚需要到民政部門進行登記,辦理相關的手續,在結完婚之後,孩子出生是可以辦理出生證明以及上户口的,這時候無論是男方還是女方都可以帶孩子,當然,如果,違反計劃生育生孩子需要進行社會撫養費用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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