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規定太原如何補辦結婚證?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5W
一、根據相關規定太原如何補辦結婚證?
(一)補辦條件
1、太原市户籍居民或原辦理登記的機關在太原市內。
2、申請人現今仍然維持與辦理登記時一致的婚姻狀況。
3、申請人因遺失或損毀婚姻登記證件。
(二)補辦材料
1、户口簿(原件 複印件)
注:複印件為户口簿首頁以及本人頁覆在同一張A4紙的正反面。
2、身份證(原件 複印件)
注:複印件為男女雙方身份證正反面。
3、婚姻狀況證明
注:户口本上夫妻關係的記載,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近親屬出具的寫明申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可以作為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使用。
4、結婚證照片
注:3張大1寸雙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紅底合影照片。
(三)補辦流程
1、持所需證件材料到原辦理該婚姻登記機關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區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按要求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3、婚姻登記機關對申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申請人宣誓並簽字按手印。
4、婚姻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簽字確認,並當場發放補辦的結婚證。
二、補領結婚證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嗎
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委託辦理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委託辦理應當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當事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和委託書。
委託書應當寫明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託事由、受委託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
(二)受委託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
補領結婚證與第一次辦理結婚證是不同的,首先需要帶上的材料不一樣,再者首次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時,必須是男女雙方本人到民政局辦理,但是補辦可以委託其他人辦理,在選擇委託人時需要取保對方確實具有擔任委託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