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股票債務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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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股票債務如何處理?

離婚股票債務如何處理?

離婚股票債務應當由雙方來共同承擔這項夫妻共同的債務。判斷一方擅自炒股欠下的債務是否屬於共同債務,主要是看是否將炒股收入用於家庭生活。如一方借款用於購買股票,是在夫妻關係持續期間發生的,炒股又是合法的經營活動,如果炒股有贏利,也是用於家庭生活,那麼一方借款炒股造成損失後,出現無力償還的情況,應視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也就是説,一方本人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夫妻應當共同償還。

確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債務是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從兩個方面來考察:一是看夫妻有無舉債的合意,二是看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具體説來,以下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1)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2)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3)履行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4)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5)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6)夫妻雙方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夫妻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利益歸家庭共享所負的債務。

(7)夫妻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二、夫妻分居借的債是共同債務嗎?

對於夫妻分居借的債,我們重要了解一下事項:

1、分居不等於離婚。

離婚以民政部門發放的離婚證或法院簽發的准予離婚的裁判書為憑證,故無論因為什麼而分居,也不管分居達到多長時間,只要雙方未辦理離婚手續,婚姻關係就依法存在。

2、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欠的債務一般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如果夫妻一方張某既提供不了證據證明自己與對方有婚內財產約定且債權方知道有此約定,也不能提供證據證明二人對分居期間的債權、債務歸屬有約定且胡某知道有此約定,那麼,在二人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所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此認定更有利於保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以維護市場交易的良性運轉。

在當代社會,現在夫妻關係期間存續的一些財產的話,應當是屬於夫妻共同所有的,那麼同樣的所欠的一些債務的話,也是共同來承擔的,所以在離婚的時候,必須要將這個部分理得非常的清楚,否則日後可能還會發生一些矛盾,還會進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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