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離婚怎麼辦理 - 有什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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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離婚怎麼辦理,有什麼程序?

大家都知道,離婚有兩種方式,一是雙方協議離婚,還有就是訴訟離婚。對於夫妻雙發在同一地區的辦理離婚很簡單,那麼在異地的夫妻怎麼辦理離婚呢?今天本站整理了關於異地離婚怎麼辦理的資料,供大家閲讀了解。

一、異地離婚怎麼辦理

一般協議離婚的話,不管是否在同一個地區,都是同樣的辦理辦法。雙方協商一致以後,可到一方户籍所在地辦理,對於異地離婚最大的問題就是法院的管轄權的問題。首先我們需要了解一下關於法院的管轄權問題。

(一)訴訟法院的管轄

1、提起離婚訴訟首先要選擇受理訴訟法院地及受理法院,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民提起的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5、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6、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7、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訴訟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户籍地進行起訴)

(二)離婚訴訟的具體程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等問題作出判決。

由以上資料我們可知,異地離婚辦理首先確定應該向哪個地區的法院提出訴訟,確定管轄法院後,按照離婚訴訟流程辦理即可。

二、法定離婚的情形

婚姻法第3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除上述情形外,可結合1989年最高院頒佈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中所列舉的14種可視為夫妻感情確已婚破裂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2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符合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應准予離婚’情形的,不應當因當事人有過錯而判決不準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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