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離婚程序是怎麼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1W

異地離婚程序是怎麼樣的?

不管是協議離婚還是判決離婚,離婚都是有相關的程序,當然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程序是最簡單的,但是有些夫妻不再居住地辦理離婚,那麼異地離婚程序是怎麼樣的?本站小編在下文就為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異地離婚程序是怎麼樣的?

法律規定,夫妻離婚不能再夫妻户籍都不在的地方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但可以在經常居住地起訴離婚。

二、離婚的程序

(一)協議離婚

1、當事人自願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係。

2、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時,應當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供下列證件和證明:

(1)、雙方户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結婚證或者夫妻關係證明書;

(5)、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張;

(6)、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協議內容應有利於保護婦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3、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離婚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離婚條件的在一個月內發給離婚證,並註銷結婚證,當事人取得離婚證,即解除夫妻關係。

4、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5、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1)、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2)、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3)、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受理,但應當給當事人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通知單》,並提供有關法律諮詢服務。

(二)訴訟離婚

起訴離婚一般要經歷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起訴階段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

第二階段,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審理階段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後,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準備。

人民法院在收到後,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在立案後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審判人員審閲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蔘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2、調解。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後,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3、開庭審理。

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是否迴避;之後,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鑑定人,宣讀鑑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爾後,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第三階段,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判決階段

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即發判決書。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夫妻雙方是不可以在户籍都沒在的地方辦理離婚手續的,只能在夫妻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登記地辦理離婚手續。協議離婚手續是非常簡單的,訴訟離婚則比較複雜。如需要法律幫助,小編建議登陸本站網站找專業律師,這是很有幫助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