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判決書需要簽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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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判決書需要簽字嗎

離婚判決書需要簽字嗎

離婚判決書不需要簽字,但要對判決書對應的送達回證簽字,以表明收到了離婚判決書。在離婚訴訟中,第一次訴訟離婚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則法院一般不會判決離婚。當事人需要在收到判決書六個月後,向法院提起第二次離婚訴訟。當事人不簽收送達回證不影響判決書的效力,法院送達的方式可以是留置送達、公告送達,拒絕簽收判決書的可以直接在宣判筆錄中寫明。法院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發生效力後,婚姻關係解除,結婚證無效。

法院離婚判決或調解書生效後,一方拒不執行,另一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二、離婚判決書生效的時間

一審判決書在收到後的15天內,如果各方都沒有上訴就生效了,而二審判決書作出就立刻生效了。

根據《民事訴訟法》等有關規定,離婚判決書,一審判決書送達15天后,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的,即告生效;二審判決一經作出,立即生效。離婚判決書的生效日期如下:

1、判決書自當事人收到之日的次日起計算上訴期間,採取公告送達的,從公告日滿的第二天開始計算;

2、雙方不是同時收到的,分別計算上訴期間;

3、一審判決上訴期間為15天,超過上訴期間雙方均未提出上訴的,判決書生效;

4、上訴期間的最後一天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期滿後的第一個工作日為屆滿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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