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離婚時需要男方簽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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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離婚時需要男方簽字嗎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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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需要登記婚前財產嗎

一般情況下需要,婚前部分屬個人,婚後還貸的屬共有。如果離婚,一般判給登記的所有權人,由所有權人對另一方作出相應的補償。當然,也可以自行協議。我國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沒有規定對婚前財產協議必須做公證。也就是説只要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協議的內容並未違反法律規定,那麼,只要雙方就婚前財產的歸屬基於自願的原則達成了書面協議,該書面協議無論是否做了公證,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經過公證的婚前財產協議在證明力上更高。屬於共有財產,不過你佔的份額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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