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離婚的社會危害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6W

假離婚的社會危害有哪些

如今為了獲取一些離婚,不少夫妻都會選擇先進行假離婚,然後把事情辦了之後,再復婚。當然,從法律角度來講是不存在假離婚的。並且假離婚也會帶來一些社會危害,那究竟假離婚的社會危害有哪些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假離婚的社會危害有哪些

(一)擾亂國家社會經濟秩序。假離婚不僅是對我國民法典》制度的嚴重破壞,有的夫妻為了逃避債務和法律責任,甚至用離婚之虛行詐騙之實,嚴重破壞了我國社會經濟秩序;

(二)損害了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合法權益,比如夫妻一方為了逃避債務而將自己的財產轉移給配偶,從而損害了債權人的財產利益,還有些假離婚為了騙取國家的安置補償款,更是損害了國家與集體的合法利益;

(三)假離婚不僅危及家庭的穩定,更是造成社會不穩定的因素。

二、假離婚有哪些類型

假離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本無離婚的真實意思而因雙方通謀或受對方欺詐而作出解除夫妻關係的民事法律行為。一般而言,虛假離婚包括兩種情形:一是通謀離婚,二是欺詐離婚。

(一)通謀離婚,是指婚姻當事人雙方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暫時離婚,等目的達到後再復婚的離婚行為。通謀離婚具有以下基本特徵:

1、雙方當事人並無離婚的真實意思,不符合協議離婚的實質條件。

2、雙方當事人以離婚為手段,以達到共同的或者各自的目的。如為了逃避計劃生育而多生子女;為了逃避債務;為了兩邊享受分房或購房的國家優惠政策;為了給子女辦理農轉非户口等等。

3、雙方均有惡意串通離婚的故意,共同採取欺騙或者隱匿事實真相的方法,欺騙婚姻登記機關以違法獲取離婚登記。

4、通謀離婚一般具有暫時性,待預期目的達到後,雙方通常會按約定復婚。但也有一部分人弄假成真,離婚後置原先的約定於不顧,不願復婚或者與他人再婚,從而容易引起糾紛發生。

(二)欺詐離婚,是指一方當事人為了達到離婚的真正目的,採取欺詐手段向對方許諾先離婚後再復婚,以騙取對方同意暫時離婚的行為。欺詐離婚具有以下特徵:

1、這種離婚是欺詐方的真實意思,而受欺詐一方並無離婚的真實意思。另一方同意離婚是基於對方採取偽造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所致。如果知道真相,不會作出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

2、欺詐方的目的在於騙取對方同意離婚,以達到離婚的目的,因而並無復婚的意思,而受欺詐方卻期待目的達到即行復婚。

3、受欺詐方既是受害人,又與欺詐方共同欺騙婚姻登記機關。

假離婚既可以發生在登記離婚程序之中,也可以發生在訴訟離婚程序之中。前者為假離婚登記,後者為假離婚調解協議。但現實生活中以通謀離婚為多數。

夫妻採取假離婚的方式來處理一些事情,這樣的行為是不理智的,最後還容易給自身造成更多的損害,如假戲真做,辦理了離婚手續之後,才知道對方是真的想離婚。這個時候一方當事人所承擔的風險就是很大的。當然,假離婚的社會危害也是不容小覷,否則的話將會造成更大的損害。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湛江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