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存款離婚如何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8.08K

夫妻存款離婚如何處理?

現在很多家庭都是有存款的,而一般存款都是放在銀行,在大多數中國人的眼裏,其實還是絕對銀行是比較靠譜的,同時也會產生一定的利息。當然,如果日後夫妻離婚的話,自然也是需要對這部分財產做出分割的。那究竟夫妻存款離婚如何處理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夫妻存款離婚如何處理

夫妻共同生活中,一般銀行存款主要存在一方名下,而另一方,特別是有些不太在意而整日忙於事業的男士,往往還不知道家裏的積蓄被存於哪個銀行,甚至家裏有多少存款都不知道。為了使財產分割透明化以及防止財產的漏分,在離婚協議中明確共同存款的數額,以及現存於誰的名下、存於哪一個銀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給付義務方在離婚後不履行義務,另一方也好及時到法院起訴,根據離婚協議記載的存款信息及時查到存款的支取情況及錢款的去向。

在很多離婚協議中,對於銀行存款的處理往往這樣約定:"各自名下的存款歸各自所有。"這樣約定有好有壞,好處在於這樣寫相對簡單;不利之處在於,如果一方還有另一方不知道的存款,這樣約定處理方法後,即使離婚後另一方又知道一方還有銀行存款,因舉證證明在簽訂離婚協議時不知道另一方有這些存款時相對困難,所以也很難要求分割,畢竟,已經同意"離婚時各自名下的存款歸各自所有",因此,這樣的約定對有錢不報者有利,這樣的約定,可能會使夫妻的財產分割實際上不公平。因此,為達到公正公平的目的,律師還應建議夫妻在離婚協議中,將截止到離婚協議簽訂之時,雙方名下的銀行存款情況詳細列出,包括開户行、開户名、賬號、存款餘額、幣種等。這樣,離婚後一方若發現另一方沒有記載在離婚協議上的存款,便可以通過訴訟形式要求分割甚至要求故意隱匿一方予以少分甚至不分。

二、離婚時對方隱匿銀行存款該怎麼辦?

1、瞞天過海,隱匿存款事實,或隱匿存款賬户

常見的情況有,將平時積蓄或工資卡上的資金取出,另存於其他銀行賬户中。離婚時,將所剩寥寥無幾的工資卡交至法院質證,並聲稱其餘錢款已用於家庭生活開支。

根據法律規定,只有六個部門才有權利查詢銀行儲蓄,當事人以及律師都無權查詢銀行存款。因此,對於隱匿存款的解決,相對較為複雜,難度也較大。一般而言,夫妻在平時生活時,應注意收集對方取款的憑條,注意掌握對方儲蓄的信息,特別是對於開户銀行以及資金賬號。

從法院審判實踐來看,如果:

(1)在知道一方開户行和賬號的前提下,申請法院查詢,一般不會存在問題。

(2)僅知道開户行,不知道賬號,查詢在理論上是可行的,但法院是否接受申請以及查詢力度不能保證,如果法院不予查詢,只得通過其他途徑解決。

(3)即不知道銀行賬號又不知道開户行,法院無法調查。

2、偷樑換柱,將自己名下的存款取出,然後人間蒸發。

常見方式:在另一方已知有存款並且知道相關儲蓄信息的情況下,擅自將存款以現金取出,(以銀行轉賬方式就會留有記錄),口頭上聲稱該筆錢款已用於生活日常開支,但實際以自己或以他人名義存入其他銀行。

在很多離婚案件中,法院一般是不准許當事人關於調查案外第三人存款賬户的申請,當一方聲稱取的錢全部用於生活開支,並以此進行辯駁時,可考慮以下幾個因素進行辯論:

第一,存款取出的時間,時間長短決定了可能消費的數額,以及取款的目的。

第二,存款取出的數額,鉅額的存款不會在短時間內全部正常消費完畢。

第三,收集一方平時正常的生活開支及相關證據,用於反駁和抗辯。

第四,其他相關事實以及證據的收集整理。例如,近期家庭開支情況以及另一方資金流金情況。

不管是怎樣的夫妻離婚,其實都是會涉及到財產的分割,但這裏分割的僅僅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如果認定出來屬於一方個人財產的話,那自然肯定不能在離婚的時候要求進行分割。至於夫妻存款離婚如何處理,上文中小編已經做出了介紹,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