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在外地起訴離婚手續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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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麼在外地起訴離婚手續費嗎?

怎麼在外地起訴離婚手續費嗎?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異地起訴離婚流程: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

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二、有什麼情況法院應該判以離婚

(1)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2)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4)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起訴的,應准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依據法律規定,外地起訴離婚的手續是到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判決,在判決生效後,就等同於辦理了離婚手續;如果雙方協議離婚的不可以在外地辦理離婚手續,必須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提起起訴離婚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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