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寫離婚證據目錄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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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寫離婚證據目錄範本
律師解析:離婚證據目錄範本如下:
一、主體身份證據:身份證以及户口本;
二、婚姻關係證明:結婚證,事實婚姻需提供所在地居委會或村委會的證明;
三、婚姻關係破裂證據: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公安機關提供的當事一方下落不明的證明、傷情鑑定和證人、當地居委會或公安機關的吸毒或賭博證明、刑事判決書或處罰決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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