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證據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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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證據目錄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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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證據目錄包括哪些目錄呢?

1、訴訟主體資格證據

證明當事人是夫妻關係的證據,應提交結婚證、户口本、身份證,結婚證遺失的,由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關係證明。

涉及構成事實婚姻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證明。

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或公安機關的證明。

2、證明夫妻關係破裂的證據

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鑑定,提出證人。

吸毒、賭博行為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

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

重婚行為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應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居住證明、相片或居委會、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等證據。

3、爭取扶子女的證據

證明一方經濟狀況良好的,提交工資單或其他合法收入的證明。

或提涉及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願意隨父親或母親生活的相關證據。

4、共同財產證據清單

房產證明:房產證或購房合同、出資證明。

存款證明:開户行名稱和銀行帳户。

債務證明:借據、相關的證據佐證。

二、訴訟離婚的條件

根據婚姻法第32條的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即結婚後,男女一方又和別人登記結婚或共同居住在一起生活。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也就是説對家庭人員進行打罵、捆綁、捱餓或不管不問、丟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在進行勸説後,還繼續有此行為。

(4)感情不和或在異地,兩年分居,沒有共同生活的情形。這兩年時間是持續不間斷的,如果中途有共同生活,那麼也不是兩年分居。

三、起訴離婚的程序

(1)起草起訴狀,其內容有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即證明婚姻關係的材料、感情已經破裂的材料、對方有過錯的材料等,可以自己收集也可以申請法院收集。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一般來説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被告不再中國境內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訴。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如果符合法律規定,那麼法院就會受理,相反法院會駁回。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被告)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至少會在開庭3日前告知的。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離婚訴訟。但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正當理由當事人應該到庭,除非向法院提出不出庭的申請,是否容許法院決定。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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