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和離婚不可代理辦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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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結婚離婚不可代理辦理嗎?

結婚和離婚不可代理辦理嗎?

結婚不可代理辦理,但是離婚可以委託律師出庭辦理。結婚在法律上稱為婚姻成立。是指配偶雙方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立配偶關係的民事法律行為,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權利、義務及其他責任。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按照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態度堅決,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二、兩人離婚委託律師辦可以嗎

辦理離婚手續可以委託律師代替權利,但是本人必須到場簽字辦理手續。辦理協議離婚,需要夫妻倆一起拿着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各自證件單獨照片幾張,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門簽字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

如果是訴訟離婚,可以委託律師代理自己權利參加庭審,但是本人必須出席,最後在法院判決書上需要雙方簽字,除非有法院認可的特殊情況,可以在提交申請得到法院同意後,不參加庭審。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離婚案件的規定是先要調解的,調解不成才判決。如果不出庭,法官無法較好查清夫妻雙方是否感情確已破裂,也無法對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等問題調查清楚,訴求得不到支持的可能性較大。

三、離婚訴訟案件基本原則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經常居住地時,則經常居住地的法院優先於住所地的法院管轄。

離婚和結婚是一對相反的概念,但是結婚要求雙方當事人必須都到場辦理才能生效,不能代理辦理。而離婚則需要雙方先協商,協商不一致的可以向法院進行起訴解決。起訴離婚的不一定要雙方當事人出席,而是可以分別為自己聘請一名專業的辯護律師來出庭參與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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