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流程及資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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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訴訟離婚流程及資料有哪些?
(一)訴訟離婚的程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二)訴訟離婚的資料:
申請離婚時,應當提供下列文件:
(1)要求確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2)户口簿;
(3)身份證(暫住證、户口登記證、軍官證、士官證、文職幹部證等);
(4)結婚證。
二、家暴離婚怎麼分割財產?
家暴離婚財產的分割,一般按照照顧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可適當多分給無過錯方一些財產,或者給予無過錯方優先選擇的權利。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家暴離婚的話,夫妻財產分割都會照顧受害者一方。訴訟離婚的時候要準備好户口簿、結婚證和起訴狀等資料,同時訴訟離婚是不需要離婚冷靜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