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上訴的資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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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上訴的資料有哪些?

離婚上訴的資料有哪些?

(一)、向法院起訴離婚時,應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1、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2份

2、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2份

3、起訴書

起訴書應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況、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等內容。

4、1寸照片一張

(二)、法院通知雙方到庭時,當事人還應攜帶其它必要的證據材料。

1、涉及給付子女撫養費雙方達不成協議的,應提交單位財務部門開具的收入證明;

2、涉及精神病人的離婚案件,必須有法醫學鑑定或醫院診斷證明;

3、涉及房屋承租權或所有權處分的,應提交租賃契約或產權證複印件,並攜帶原件以便核對;

4、涉及共有財產分配的,應提交財產清單,詳細列明財產狀況;

5、對共同存款或共同債權、債務分配有爭議的,應提交存摺、借據等證據;

6、涉及分割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時,應提交相關證據證明系雙方共同財產;

7、涉及其他爭議財產分割問題的,也應提交相關證據。

(三)、協議離婚需要什麼證件(延伸知識)

1、雙方户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結婚證或者夫妻關係證明書;

5、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張;

6、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協議內容應有利於保護婦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二、起訴離婚需要以下程序:

第一,原告提起民事訴訟,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立案。

第二,申請立案的時候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以及訴訟費。

第三,原告就其訴訟請求需要提交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據,比如財產的證據,孩子撫養的證據;

第四,法院立案後會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會開庭審理,並作出判決。

訴訟狀需要根據夫妻雙方實際情況確定具體內容。

雙方之間如果選擇自行起訴離婚的話,那麼就需要將對各自有利的證據準備充足在法庭上儀式出來。法院會根據雙方提交的證據來確定是否哪一方符合法律規定,確定好之後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和證據來進行做出最佳有利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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