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了離婚冷靜期是離婚了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2W

一、過了離婚冷靜期是離婚了嗎?

過了離婚冷靜期是離婚了嗎?

是的。離婚冷靜期完了就可以離,離婚冷靜期已滿的由雙方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離婚冷靜期是指夫妻在離婚時,強制要求雙方暫時分開考慮清楚後再行決定是否繼續離婚。僅在政府機關實施(不適用於法院直接判定離婚的法定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實施,為了貫徹民法典有關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民政部對婚姻登記程序進行調整,在離婚程序中增加冷靜期。

離婚冷靜期結束後就可以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了,但是必須在三十天以內,如果超過了30天,那之前的離婚冷靜期就沒有法律效力了,如果再想要去辦理離婚證,就需要重新申請離婚、度過離婚冷靜期。因此,離婚冷靜期在離婚冷靜期結束的30天內是有效的,超過了這30天,離婚冷靜期就沒有法律效力了。

如果覺得協議離婚中的離婚冷靜期比較麻煩,那建議去訴訟離婚,訴訟離婚的過程中,不受離婚冷靜期的限制,強制性更強,受到法律的規定的約束力比協議離婚更加強,關於財產分割、撫養權、撫養費的給付都受法律的明確規定的影響更多一些。

二、離婚冷靜期一般需要多久?

夫妻協議離婚有30天的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這裏規定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離婚冷靜期是指夫妻離婚時,政府要求雙方暫時分開考慮清楚後再行決定是否繼續離婚。僅僅在政府機關實施。法律沒有明確規定起訴離婚,雙方需要冷靜期的,但是第一次不判離的判決,需要經過六個月後才能再次提起離婚訴訟。

過了離婚冷靜期就辦理離婚了,通過協議的方式離婚,有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在離婚冷靜期內,不能辦理離婚手續,在此期間如果不想離婚了,可以撤銷自己的離婚申請。通過訴訟方式離婚,並沒有離婚冷靜期的規定,只需要按照流程執行就行。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