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了離婚冷靜期可以再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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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過了離婚冷靜期可以再婚嗎?

過了離婚冷靜期可以再婚嗎?

30天冷靜期過後,雙方可以辦理離婚手續,這時是可以再婚的,再婚需要的流程:

1、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提交相關材料並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二、離婚冷靜期的法律特徵有什麼?

(一)離婚冷靜期的前提是尊重離婚自由原則

離婚自由不是絕對自由,而是相對自由,是法定範圍內的自由。法律規定離婚冷靜期,不是限制婚姻當事人的離婚自由,而是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在離婚兩願的前提下,給出適當的時間讓其冷靜思考,避免當事人因一時衝動而草率離婚。

(二)離婚冷靜期適用於登記離婚即兩願離婚,不適用於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總有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存在其他爭議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因而需要向法院起訴請求裁判,不存在當事人兩願離婚這種意義上的冷靜問題。

(三)離婚冷靜期的基本作用

基本作用是設置一個時間門檻,促使自願申請登記離婚的當事人冷靜思考,改變現行登記離婚基本上是“即申即離”,無法防止一時衝動、草率離婚的現狀。只要期間適當,就不存在干涉當事人離婚自由的問題,有利於保持婚姻的穩定,減少社會不安定因素。

(四)離婚冷靜期的結果是確定真實意願

離婚冷靜期的結果是確定當事人的離婚意願是否真實,決定是否繼續或者終結離婚登記程序。當事人冷靜思考後,如果確係自願離婚的,就繼續進行離婚登記程序,辦理出具離婚證,終結當事人的婚姻關係;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提出撤回離婚申請,就否定了兩願離婚登記的要件,因而終結登記離婚的程序,當事人的婚姻關係繼續存續,或共同生活,或提出訴訟離婚。

過了離婚冷靜期之後,可以再婚,設立離婚冷靜期的前提就是尊重離婚的自由,這個自由是相對的自由,需要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離婚冷靜期只適用於登記離婚,也就是協議離婚,並不適用於訴訟離婚程序。冷靜期後所產生的結果是當事人的真實意願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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