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哪些情形能拒絕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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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可以拒絕離婚。
二、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三、夫妻感情未破裂,女方可以拒絕離婚。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女方哪些情形能拒絕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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