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什麼時候可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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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什麼時候可以立案

離婚案件在生活當中屬於公民的自述類案件。如果雙方當事人向法院提起離婚請求的話,那麼對於達到國家規定的立案標準的問題,法院通常都會立案,對夫妻雙方的婚姻問題進行判決。並且對於當事人本人來説,也希望法院可以快速對自己的婚姻問題作出裁決。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起訴離婚什麼時候可以立案?

一、起訴離婚什麼時候可以立案?

在審理期限內安排。

一審審理期限:簡易程序的,一般3個月內結案。普通程序的,一般6個月內結案,但院長批准的,可延長6個月,還須延長的,須上一級法院批准。

二、其他規定

(一)對於第一次離婚的,符合立案條件的馬上立案

起訴條件:

① 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個人;

② 有明確的被告;

③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④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户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只有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①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② 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③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法院接到當事人提交的起訴狀時,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起訴,應當登記立案;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材料,並出具註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需要補充必要相關材料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在補齊相關材料後,應當在七日內做出決定是否立案登記

(二)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第二次起訴離婚的立案時間

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第7項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適用此項規定時,應當注意兩個問題:

(1)此項限制僅針對原離婚訴訟的原告。對於原離婚訴訟的被告,則不受此限。因此,原離婚訴訟的被告在6個月內作為原告提出離婚訴訟的,即使沒有新情況、新理由,人民法院亦立案。

(2)原告在判決不準離婚或者調解和好後6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訴訟,其限制條件是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即與原離婚訴訟所支持離婚請求的事實、理由沒有變化或者沒有本質變化的情況下才加限制。如果出現諸如説明感情確已破裂的新情況、新理由,也可在6個月內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審查後確屬新情況、新理由的,應當依法受理。

我們可以看出,通常情況下,如果符合國家規定的立案標準,那麼法院一般情況下都會對離婚案件進行立案。但是對於當事人來説,在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請求的時候,一定要將相關的材料準備好,這樣法院才可以進行立案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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