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不在一起多久可以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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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人不在一起多久可以離婚?

一、兩個人不在一起多久可以離婚?

夫妻雙方因為吵架等家庭瑣事的原因,一方從家中搬出滿兩年的,是否就算自動離婚呢?答案是否定的。

事實上在我國,解除婚姻關係的合法途徑一般有三種:

1、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由登記機關收繳結婚證,頒發離婚證,結婚證或離婚證均是公民個人婚姻狀態的法律憑證;

2、由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即通過訴訟途徑解除當事人的婚姻關係;

3、這是一種是非常態的,即婚姻一方當事人死亡或是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則婚姻關係自然終止。

二、分居多久判離婚?法院在什麼情況下才會判離婚?

1、法院如何認定夫妻分居?

共同生活是夫妻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如果長期不在一起生活,夫妻關係只是名分。因此,法律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法院應當准予離婚。但是,要注意,必須是因為感情不和導致分居,並且滿2年的時間,法院才會予以判離。

2、法院認定夫妻分居的條件有三個:

(1)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導致的不在一處居住,不履行夫妻之前的權利、不過夫妻性生活。當然以上事實要用證據證實,或對方承認。如果只有一方另行租房的租賃合同,或是夫妻同在一個屋檐下、一套房子住、事件中是不是分牀不好説清,法院也不好認定為分居。

(2)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有些情況下,很難説清分居是不是因為感情不和。

(3)分居已滿兩年。從可以證實已經分居的事件開始算起,到起訴時已滿2年,才可以構成法定判離的因素。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在起訴離婚的時候,如果雙方符合了分居離婚條件,則此時就會認為夫妻感情已經完全破裂,那麼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法官就會作出離婚判決。具體兩個人不在一起多久可以離婚,法律方面要求夫妻需要因為感情不和而分居,同時分居的時間需要持續達到兩年以上才行。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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