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只要一方不同意就離不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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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只要一方不同意就離不了嗎?

離婚只要一方不同意就離不了嗎?

夫妻雙方一方提起離婚申請,另一方不同意的情況下,婚姻關係也是有可能接觸的,法院會根據夫妻雙方實際情況做出裁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法律規定分居多久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係?

婚姻關係只能通過離婚登記或者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時間多長,都不能自動解除婚姻關係。但是,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則構成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在訴訟中,如果調解不成,應當判決准予離婚。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適用該項規定。

分居,多指保留夫妻關係而不共同生活。分居不離婚,是現在一種生活方式,這些人雖然覺得無法再以夫妻的身份繼續生活,但鑑於各種各樣的原因又不願意捨棄婚姻帶來的諸多好處,最後的結果就是兩個人雖然在名義上還是夫妻,但實際生活中卻是各過各的,互不干涉。

解除婚姻關係只有兩種途徑: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協議辦理,或到人民法院判決/調解辦理,目前,我國法律不承認分居N年就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係。

《民法典》在原婚姻法的基礎上對夫妻之間的婚姻關係處理進行了調整。尤其是新增了“離婚冷靜期”這一概念,使得人們有了不同的意見。但無論是否有離婚冷靜期還是是否一方不同意,只要可以證明夫妻雙方關係確實已經破裂甚至出現分居長達2年之久等其他符合准予離婚條件時,就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只是時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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